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新要求的需要。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2023年12月,香香腐宅 印发《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3〕23号)。《办法》修订是将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原有政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
(二)是适应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的需要。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办法》修订过程中,对标对表上述要求,对技工院校教师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实干实力实绩,做了进一步的要求。
(三)是加快推动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既为我省广大教师所关注和期盼,也为技工教育长远发展注入持续动力,需要随着形势发展适时进行调整。从职称结构来看,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比不高。截至2024年底,全省招生的技工院校80所,在职教职工人数11219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教师6421人,高级讲师以上职称1375人,占比仅有21.41%;生产实习指导教师1984人,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250人,占比仅有12.6%。从评价标准来看,全省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和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不断推进,原来一直沿用的评价办法存在滞后效应。为此需要按照破“四唯”立“新标”的要求,修订出台新的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评价基本标准、破格申报条件、申报纪律要求、附则等6章,共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职称层级和名称、评价内容与方式及适用范围。
(二)申报基本条件。明确职称申报所需的思想品德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技能等级条件和年度考核结果等其他条件。
(三)评价基本标准。明确职称申报所需的教学能力要求、专业能力要求、教科研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代表性成果要求。
(四)破格申报条件。明确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的资格条件和所需业绩成果要求。
(五)申报纪律要求。明确申报人、申报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主体责任以及职称评审申报承诺制、公示制度、追溯追责机制等。
(六)附则。明确有关名词解释、文件解释权限以及有效期等。